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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通告
2014-07-23 10:58:28 湘江滩声 字号:

冷政函【2014】86号

  根据银监会等8部委《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通知》(银监发[2013]48号)、省金融办等11部门《关于印发<全省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方案>的通知》(湘政金发[2014]24号)以及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《关于印发冷水滩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方案》(冷政办函[2014]34号)要求,为切实规范市场秩序,排除非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隐患,维护金融与社会稳定,现就我区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工作(以下简称清理规范工作)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  一、清理规范时间:2014年7月15日至8月31日

  二、清理规范对象:冷水滩区行政区域内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包含“担保”字样,但未取得省金融办颁发《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》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。

  三、清理规范内容

  (一)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名称、住所、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进行清理规范。重点清理规范经营多项非融资性担保业务,未在公司名称中标明“非融资性担保”字样的;专营一项非融资性担保业务,未在公司名称中标明其专营项目的,如诉讼保全担保、工程履约担保、投标担保等。

(二)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行为进行清理规范。重点查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吸收存款、非法集资、非法理财、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或违规经营融资担保业务。

(三)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广告宣传行为进行清理规范。重点清理规范以“担保”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但不经营担保业务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,防范其以“担保”名义误导、欺骗公众和非法经营金融业务。

四、清理规范要求

上述非融资性担保公司(含分支机构)主动到冷水滩工商分局申报,在冷水滩工商分局指导下,开展自查自纠,如实填写《自查整改表》,办理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。

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以“担保”名义误导、欺骗公众,非法经营金融业务,特别是从事非法吸收存款、非法集资、非法理财、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的,公安、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坚决打击。

举报电话:冷水滩区工商分局 8360951


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
2014年7月18日

来源:

编辑:黄丽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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